日期:2020-12-01 來源:職業技能鑒定網
人社廳發〔2020〕1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有關行業組織、企業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機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健全技能人才培養、使用、評價、激勵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技能人才評價制度改革,現就做好支持企業大力開展技能人才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業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價。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向用人主體放權,按照“誰用人、誰評價、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支持各級各類企業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發放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推動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等用人單位為主體、以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解決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后技能人才評價載體缺失、評價工作急需跟進等問題,不斷優化政策,暢通技能人才發展通道,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良好局面。
二、企業自主確定評價范圍。符合條件、經備案的企業可面向本企業職工(含勞務派遣、勞務外包等各類用工人員)組織開展職業技能水平評價工作,實施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并將人才評價與培養、使用、待遇有機結合。企業可結合生產經營主業,依據國家職業分類大典和新發布的職業(工種),自主確定評價職業(工種)范圍。對職業分類大典未列入但企業生產經營中實際存在的技能崗位,可按照相鄰相近原則對應到職業分類大典內職業(工種)實施評價。支持企業參與新職業開發工作,推動較為成熟的技能崗位納入國家職業分類體系。
三、企業自主設置職業技能等級。企業可以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設置的五級(初級工)、四級(中級工)、三級(高級工)、二級(技師)和一級(高級技師)為基礎,自主設置職業技能崗位等級,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評價等級結構,建立技能人才成長通道。企業可設置學徒工、特級技師、首席技師等崗位等級,并明確其與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相應技能等級之間的對應關系;企業還可在技能等級內細分層級。
四、依托企業開發評價標準規范。適應產業發展和技術變革需求,發揮企業技術優勢開發職業技能標準或評價規范,建立科學合理、符合生產實際的評價標準體系。企業可根據相應的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結合企業工種(崗位)特殊要求,對職業功能、工作內容、技能要求和申報條件等進行適當調整,原則上不低于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要求。無相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企業可參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編制技術規程》,自主開發制定企業評價規范。支持較為成熟和影響較大的企業評價規范,按程序申報國家職業技能標準。
五、企業自主運用評價方法。建立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工匠精神和職業道德養成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堅持把品德作為評價的首要內容,重點考察勞動者執行操作規程、進行安全生產、解決生產問題和完成工作任務的能力,并注重考核崗位工作績效,強化生產服務結果、創新成果和實際貢獻。要把技能人才評價工作融入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靈活運用過程化考核、模塊化考核和業績評審、直接認定等多種方式。探索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創新技能評價方式。
六、積極開展職業技能競賽評價。發揮以賽促訓、以賽促評作用,將職業技能競賽作為技能人才評價的重要方式之一,促進評價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鼓勵企業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企業評價規范要求,大力開展職業技能競賽、崗位練兵、技術比武等活動,并將競賽結果與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相銜接。支持企業職工參加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對在職業技能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人員,可按規定晉升相應職業技能等級。
七、貫通企業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適應人才融合發展趨勢,建立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與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貫通機制,破除身份、學歷、資歷等障礙,搭建企業人才成長立交橋。落實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意見要求,逐步擴大貫通領域,能擴盡擴,能融盡融。
八、提升企業評價服務能力。加強企業評價基礎能力建設,發揮已有職業技能鑒定技術優勢和組織優勢,依托設在企業的職業技能鑒定所站、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等組織開展評價工作。鼓勵備案企業申請為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為其它中小企業和社會人員提供人才評價服務。深化產教融合、企校合作,支持企業為院校學生提供人才評價服務,引導院校科學合理設置專業和課程。
九、加強質量督導和服務保障工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屬地原則,加強對本地區企業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指導服務和質量督導。要健全工作機制,優化服務流程,簡化程序,采取上門服務、現場集中辦理、網上申報、告知承諾、網絡核驗等方式,做好企業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備案、質量管理和技術支持服務工作。加強跨地區協作,企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與企業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溝通銜接,建立信息互通、結果互認機制。企業按規定頒發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納入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建設的證書查詢系統,向社會公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納入人才統計范圍,并按規定落實相應人才政策。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請及時向我部反映。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0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