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10-29 來源:職業技能鑒定網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醫保局7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和完善精神專科醫療服務的意見》。《意見》指出,力爭到2022年,精神科醫師數量增加至4.5萬名;到2025年,精神科醫師數量增加至5.6萬名,達到每10萬人口中有4位精神科醫師。
《意見》提出,每個省會城市、常住人口超過300萬的地級市設置1所精神專科醫院或者依托綜合醫院設置精神專科和病房;城市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可根據醫療需求開設精神心理門診、病房。常住人口超過30萬的縣至少有1所縣級公立醫院設置有病房的精神科,合理確定病房床位數;常住人口30萬以下的縣,至少有1所縣級公立醫院設置精神心理門診。
《意見》鼓勵加強精神專科醫院中醫科建設,鼓勵中醫醫療機構加強神志病科、中醫心理科、心身醫學科等精神類臨床科室建設。發揮中醫藥防治精神疾病的優勢,推廣中醫藥心理調攝特色技術方法。
《意見》要求加快推進國家精神醫學中心、國家精神區域醫療中心和精神心理疾病領域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建設。
《意見》指出,在有條件的基層醫療機構開設精神心理門診。鼓勵社會力量開設精神心理門診,面向基層開展心理咨詢、心理康復等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精神科醫師,全職或者兼職開辦精神專科診所,成立適宜規模的合伙制醫生集團,舉辦精神科醫師聯合診所。《意見》提出,探索將精神專科醫院納入城市醫療集團、縣域醫共體網格統一管理,并依托現有資源加強精神病專業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逐步形成國家—省—地市三級精神病專業醫療質量控制網絡。
《意見》強調,穩定精神醫學本科專業招生規模,在臨床醫學專業本科教育中加強醫學生精神醫學相關知識與能力的培養。探索建立精神科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與職稱晉升的銜接機制,加強心理救援隊伍建設。在職稱晉升、評優評先等工作中,要充分考慮精神科工作特點和技術勞務價值,向精神科醫務人員適度傾斜。
《意見》明確,將公立精神專科醫院納入公立醫院綜合績效考核體系統籌要求,統籌完善精神類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將精神類、心理治療類醫療服務價格納入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中統籌考慮,按照服務產出、勞務投入等整合歸并相關價格項目,并完善按床日定價政策。在實施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時,重點調整包括精神、心理治療在內的技術勞務項目價格。
(內容來源:健康報 記者: 姚常房 )
以下內容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
關于印發加強和完善精神專科醫療服務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局)、財政(務)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中醫藥管理局、醫保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14號)精神,進一步加強精神專科服務體系建設,提升精神專科服務能力,推動醫療服務高質量發展,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國家醫保局制定了《關于加強和完善精神專科醫療服務的意見》(可從國家衛生健康委官網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國家醫保局
2020年9月28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關于加強和完善精神專科醫療服務的意見
精神心理健康是人體健康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和完善精神專科醫療服務,是健康中國建設和衛生事業發展的重要內容,對于構建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決策部署,緩解我國精神科醫師短缺問題,促進精神專科醫療服務體系持續健康發展,提升應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心理疏導和康復能力,現就加強和完善精神專科醫療服務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健康中國戰略,堅持以問題和需求為導向,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強精神專科醫療服務體系建設,提升精神專科醫療服務能力,增加精神科醫師數量,優化精神科專業技術人員結構。拓展精神專科醫療服務領域,創新醫療服務模式,完善精神專科醫療服務相關政策,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
(二)主要目標。力爭到2022年,精神科醫師數量增加至4.5萬名,提升至3.3名/十萬人口;到2025年,精神科醫師數量增加至5.6萬名,提升至4.0名/十萬人口。精神科專業技術人員結構更加優化,專科服務能力穩步提升,精神專科醫療服務領域不斷拓展,讓患者享有更高質量的醫療服務。
二、加強精神專科醫療服務體系建設
(三)加強精神專科醫院、綜合醫院精神科建設。結合地方實際,將增加精神專科醫療衛生資源供給納入“十四五”期間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重點支持地市級精神專科醫院、縣級綜合醫院精神科建設。統籌精神專科醫療資源規劃與布局,完善國家、省、地市、縣四級精神專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原則上,每個省會城市、常住人口超過300萬的地級市設置1所精神專科醫院或者依托綜合醫院設置精神專科和病房;城市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可根據醫療需求開設精神心理門診、病房。常駐人口超過30萬的縣至少有1所縣級公立醫院設置有病房的精神科,合理確定病房床位數;常駐人口30萬以下的縣,至少有1所縣級公立醫院設置精神心理門診。加強精神專科醫院中醫科建設,鼓勵中醫醫療機構加強神志病科、中醫心理科、心身醫學科等精神類臨床科室建設。
(四)建設精神醫學高地。按照《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實施方案》和《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五年發展規劃》要求,充分利用現有優質醫療資源,加快推進國家精神醫學中心、國家精神區域醫療中心和精神心理疾病領域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建設。發揮各中心的技術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提升精神專科領域醫療、教學、科研等綜合能力,提供精神專科重大疾病、疑難復雜疾病和急危重癥診療服務,培養精神專科師資力量和骨干人才,開展臨床研究并有效轉化,引進精神疾病診療領域新技術項目,推廣適宜技術項目,加強中西醫臨床協作,逐步縮小區域間精神專科醫療服務能力差異,減少患者跨區域就醫。
(五)補齊精神專科醫療服務能力短板。加強縣(區)級精神專科醫療服務能力建設,補齊部分縣(區)精神專科醫療服務空白。結合推進縣級醫院綜合服務能力提升工程,進一步加強縣級醫院精神科等薄弱學科建設,提升縣域精神專科醫療服務能力。持續提升基層醫療機構精神衛生服務能力,借力社區醫院建設工作,在有條件的基層醫療機構開設精神心理門診。鼓勵社會力量開設精神心理門診,面向基層開展心理咨詢、心理康復等服務,補齊基層精神專科醫療資源短板。鼓勵符合條件的精神科醫師,全職或者兼職開辦精神專科診所,成立適宜規模的合伙制醫生集團,舉辦精神科醫師聯合診所,增加基層優質醫療資源。
(六)構建精神專科醫療服務網絡。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區域內精神專科醫療資源,探索將精神專科醫院納入城市醫療集團、縣域醫共體網格統一管理,形成精神專科醫院、綜合性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不同級別類別醫療機構間分工協作機制,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連續型診療服務。落實醫療機構功能定位,精神專科醫院和三級綜合性醫院精神科重點收治重大、疑難復雜疾病患者,在上級醫院指導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精神疾病穩定期患者的基本醫療服務等。鼓勵精神專科醫院組建或參與建設專科聯盟,通過合作共建、對口支援、遠程醫療等形式,發揮優質醫療資源技術輻射帶動作用,推動優質醫療資源向基層延伸。
精神專科醫院、有精神專科特長的綜合性醫院進一步加強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服務,按《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規范(2018年版)》等要求報送信息,參與或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患者應急處置、隨訪管理、精神康復等工作。
三、加強精神科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七)加強精神科醫師培養。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醫教協同進一步推進醫學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探索建立以臨床崗位需求為導向的人才供需平衡機制,堅持以需定招、以用定招。穩定精神醫學本科專業招生規模,在臨床醫學專業本科教育中加強醫學生精神醫學相關知識與能力的培養。加強精神科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注重臨床診療能力的培養。繼續推進精神科醫師轉崗培訓,并向中西部地區傾斜。加強繼續醫學教育培訓,提升精神科醫師臨床技術能力與水平。
(八)優化精神科專業技術人員結構。加強精神科學科帶頭人、骨干醫師的引進與培養,強化精神科醫務人員培養與培訓,形成穩定、合理的精神科專業人才梯隊。探索建立精神科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與職稱晉升的銜接機制,優化精神科專業技術人員崗位結構。
(九)加強心理救援隊伍建設。依托有條件的精神專科醫院和綜合性醫院精神專科,特別是國家精神醫學中心、國家精神區域醫療中心組建心理救援隊,形成應對重大災害、重大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心理救援專業隊伍,強化應急演練、物資儲備,提升精神專科領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心理康復與心理疏導能力。
四、加強精神專科醫療服務能力建設
(十)提升精神專科醫療服務能力。以提升精神專科醫療服務能力為核心,持續推進精神病專業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和疑難病癥診治中心建設,改善精神專科軟硬件條件,重點增強疑難危重患者的診療能力。加強精神亞專科建設,根據患者看病就醫需求,重點加強老年、孕產婦、兒童等重點人群,以及嚴重精神障礙、康復、進食障礙、睡眠、物質依賴、兒童心理行為發育異常等特殊領域的亞專科建設與發展,提升精神專科整體醫療服務能力。
(十一)逐步推進多學科聯合治療模式(MDT)。鼓勵精神專科醫院針對疑難復雜疾病開設多學科診療門診,吸納康復、中醫、藥學等團隊參與,建立多學科聯合診療和查房制度。鼓勵綜合醫院創新多學科診療模式,將精神專科納入統籌管理,以冠心病、糖尿病、高血壓等疾病為突破口,探索開展冠心病“雙心治療”、糖尿病控制血糖與心理聯合診療等服務模式,為患者提供軀體疾病治療的同時提供心理康復治療。加強綜合醫院非精神科醫務人員精神、心理專業知識技能培訓,為軀體疾病患者提供心理健康服務。
(十二)豐富精神專科醫療服務技術手段。推廣精神疾病診療領域適宜醫療技術項目,并逐步向基層下沉。積極引進精神疾病領域先進治療技術,豐富治療手段,提升治療水平,改善疾病預后。發揮中醫藥防治精神疾病的優勢,推廣中醫藥心理調攝特色技術方法。加快推進“互聯網+”、遠程醫療等信息化服務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引導優質醫療資源下沉,便捷患者就醫,提升醫療服務整體效率。
(十三)統籌完善精神類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將精神類、心理治療類醫療服務價格納入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中統籌考慮。按照服務產出、勞務投入等整合歸并相關價格項目。完善按床日定價政策。實施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時,重點調整包括精神、心理治療在內的技術勞務項目價格。做好價格調整、醫保支付和醫療控費等政策銜接。
五、加強精神醫療質量管理
(十四)完善精神病專業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落實《醫療質量管理辦法》,依托現有資源加強精神病專業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逐步形成國家-省-地市三級精神病專業醫療質量控制網絡。加強精神疾病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完善精神疾病醫療質量控制指標體系,充分使用信息化手段開展精神疾病質量控制相關數據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反饋,推動精神疾病醫療質量持續改進。強化相關醫療機構精神專科醫療質量管理,完善相關制度、流程與規范,提高精神疾病醫療服務同質化水平。
(十五)規范臨床診療行為。強化醫師依法執業意識,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貫徹落實《精神衛生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精神障礙診療規范、精神疾病臨床路徑與診療指南等技術文件,規范精神科醫師臨床診療行為。嚴格按照《關于中醫類別醫師從事精神障礙疾病診斷與治療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中醫藥辦醫政發〔2015〕9號)有關規定,規范中醫類別醫師從事精神障礙疾病診斷與治療的執業管理。加強精神專科抗菌藥物、臨床診療技術應用等管理,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安全、合理的診療服務。
(十六)加強綜合績效考核。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工作的意見》等文件要求,將公立精神專科醫院納入公立醫院綜合績效考核體系統籌要求,加強綜合績效考核,發揮績效考核的激勵作用,引導精神專科醫院持續健康發展。
六、調動精神科醫務人員積極性
(十七)增強精神科醫務人員職業吸引力。切實保障精神專科醫務人員薪酬待遇,健全以服務質量、數量和患者滿意度為核心的內部分配機制,做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在職稱晉升、評優評先等工作中,要充分考慮精神科工作特點和技術勞務價值,向精神科醫務人員適度傾斜。為精神科醫務人員提供良好的學習、工作條件,緩解醫務人員壓力,充分調動其積極性。
七、組織實施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和改善精神專科醫療服務工作,將其納入健康中國建設和深化醫改的重點工作統籌推進,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銜接,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完善配套政策,形成政策合力。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會同中醫藥主管部門在2020年10月底前制定本區域加強和改善精神專科醫療服務的具體實施方案。
(十九)明確部門職責。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要按照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有關要求,合理規劃布局區域內精神專科醫療資源,加強精神科醫務人員的培養和培訓,提升精神專科醫療服務能力,規范精神專科臨床診療行為,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教育部門要加強精神醫學專業醫學生培養力度。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按規定落實政府投入政策。醫療保障部門要推進醫保支付方式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
(二十)加強考核評估。國家衛生健康委要會同各有關部門建立重點工作跟蹤和定期評估制度,及時掌握工作進展,總結推廣有益經驗。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會同各有關部門建立效果評估機制和考核辦法,強化指導和檢查,對照目標任務和時間進度,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
(二十一)強化宣傳培訓。各有關部門要重視加強和改善精神專科醫療服務工作的宣傳,開展相關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政策培訓,統一思想、形成共識。要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加強精神疾病相關健康宣教,提高社會認可度和支持度,為落實各項政策措施營造良好社會氛圍。